稿酬微薄税负畸重 800元个税起征点30年不变

2014年03月20日14:49  中国新闻出版报 收藏本文
稿酬税制不合理 (资料图) 稿酬税制不合理 (资料图)

  “一个作家写一部长篇,一个学者写一本著作,无论长短,最后都归结到一个月的收入来征税,这很可能是五年、十年的劳动成果,怎么可以按月工资征税呢?”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抗抗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为无数挣扎在文学创作一线的无名作者疾呼:“尽快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起码与工资持平。”

  虽说,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家等文字工作者当然不能例外,关键问题是税负是否合理。目前国内稿酬个税起征点是按照1980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起征点为800元,至今已有30多年。据介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过2006年、2008年、2011年的多次上调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费的起征点却一直原地踏步,始终保持在800元不动。而且工资、薪金个税税率级数由9级减为7级,第1级税率由5%降至3%,说明稿酬个税税负极高。

  月入800元,比任何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低,在很多城市已经达到了吃低保的标准。可是,作家一个月获得的稿酬只要超过800元,便要向政府缴税,这实在说不通。关于作家稿酬提高和稿酬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提案,多年来一直有政协委员上交提案,去年9月22日,国家版权局官网面向全社会征集稿酬修改建议和意见,在《办法》中,拟将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定为100元至500元,但个税起征点却未能提高。

  应该说,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显然与个税征收的宗旨背道而驰。一方面,2013年之前,中国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标准是30元至100元,作家以稿酬致富几乎是没有可能的。现在稿酬标准提高到每千字稿100元至500元,原创作品的版税也有了提高。然而,提高后的稿费标准,并没有得到落实,很多媒体和出版社没有提高稿酬标准;另一方面,稿酬标准上调遭遇困局,作为文字工作者,稿费收入几乎没有改变,但税负却有了上升,在沉重的个税压力之下,作家所得实惠每况愈下。如此,即便不论发展文化事业,单论给创作者公平的待遇,尊重创作者的正当权利,也应将稿酬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与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相对应的水平。

  延续了30年不变的稿酬税制,制约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这种不合理状况亟须改变。尤其是目前3500元的工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周期的。而对于作家来说,创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譬如张浩文创作《绝秦书》花了5年时间,60个月,平均每个月获得稿酬只有500元,却要一次性缴纳近1万元个税,这样税负当然不尽合理。如此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稿费少反而纳税多的不合理状况,严重损害了作家、艺术家和学者等知识群体的人格尊严,损害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

  作家创作本应是体面的劳动,可是,长期以来的低稿酬标准和高个税,作家没有体面可言。当年,柳青创作的《创业史》有30多万字,出版以后按当时标准计酬,柳青成了万元户,当时他用这笔钱捐建了一座公社医院。而现在出版《创业史》那样厚的一本书,即使稿酬达到10万元,缴纳稿酬所得税后,所剩下的也难以赶上当年的购买力。时下,一个中短篇小说的稿酬不够请一次客,一篇千字文有时也只有几十元稿费,更有甚者克扣作者稿酬甚至不给作者稿酬的媒体也大有人在。在这样的语境下,何谈繁荣文化事业?说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各方面无不表示很重要、很重视、很支持,可是,如果创作者不能获得与付出劳动相对称的报酬,甚至无法靠创作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那么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就会成为空谈。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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